中新網4月15日電 據西班牙《歐華報》報道,隨著西班牙的經濟危機不斷加劇,大量失業人員為了謀生計,不得不降低求職標準,他們要求的工資甚至比中國人還低。而且“全工半保”本來是華人圈子裡內部的潛規則,現在已經可以通殺“老外工”了,甚至有的只要有工資拿,連工作合同也可以不用簽。於是,越來越多的“老外工”活躍在華人企業當中,尤其是零售和餐飲服務業,用了“老外工”等於接地氣,畢竟面對的主要消費群體是西班牙人,用“老外工”便於招攬生意,何樂而不為呢?但是聘用“老外工”的過程中涌現出來的問題也越來越多,華人業主們對此褒貶不一,究竟該如何取捨呢?
  “老外工”與中國工人相比的優勢
  wok餐館老闆娘吳女士告訴記者,最近這兩年來她的餐館只請老外工,除了幾個崗位由自己的親屬擔任。她說:“比較起來,現在中國工人成手要求的工資都比老外高,而且語言方面明顯比不上老外。在找工的態度上老外也更謙卑一點,有經驗的中國人反倒顯得更牛氣一些。因為大部分中國老闆還是習慣雇佣中國人,所以中國人找工作相對容易一些,不像老外有那麼大的失業壓力。對老闆來講,選擇‘老外工’的餘地更大一些,現在失業的那麼多,做餐飲的也比較註重臉面,完全可以找個‘人美價廉’的跑堂來招呼客人。此外,中國人的性格比較封閉,當面一套背後一套的很多,不像老外那麼直來直去。人與人相處難免會發生一些分歧,老外通常當時吵得凶,但事後很快就忘記了。中國人就比較愛記仇,嘴上不說什麼,暗裡地記恨你,報複心理很強。時間久了,我開始覺得老外那種性格更容易相處一些,什麼話都可以當面講。再就是‘老外工’都不用包吃住,用工成本上更節約,省去了不少麻煩。”
  服裝店老闆王先生一年前開始雇用“老外工”,最初是中國工人和老外工人混搭,現在他的店里清一色的“老外工”。王先生稱:“除了大家公認的語言問題,更重要的是服務態度。難怪西班牙人批評中國人不會微笑,做服務這一行微笑是一項必備的技能。大部分中國人可能會覺得為別人提供服務是一種比較低下的職業,所以會顯得有點靦腆或者不情願。老外通常都沒有這種顧慮,他們把服務作為一種天職,從他們臉上的微笑中能感覺到發自內心的一種真誠,給客人介紹商品或者陪客人聊上幾句,在他們看來是很自然的事情。中國人則很難做到這一點,這已經不僅僅是技能方面的差距,而是東西方兩種截然不同的文化造成的區別。捫心自問,讓我去當店員也做不到老外那麼有親切感,更別說去要求其他中國工人了。
  與“老外工”的勞資糾紛
  通過以上兩位華人老闆的介紹,雇佣“老外工”的優勢已經顯而易見了,但凡事都有利弊兩個方面,目前華人雇主與“老外工”發生勞資糾紛的現象也很普遍,問題比較集中的是南美籍工人。禮品店老闆陳先生向記者抱怨,“這個南美人一開始找工的時候態度特別好,才幹了四個月就跟變了一個人似的。三天兩頭曠工,總有說不完的藉口。想把她辭退了,卻又不甘心付出高額的賠償,到底應該怎麼辦呢?”
  不少華人老闆都遇到過與陳先生類似的情況,因為西班牙的勞工法主要是為了維護工人利益的,所以一旦遇人不淑,碰見人品不好的“老外工”的確比較頭疼。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,有些華人老闆想出了一個辦法,在簽訂勞工合同的同時,附加一份賠償聲明,表示工人已經收到了因為被辭退而應該獲得的一切經濟賠償。正所謂未雨綢繆,用這份聲明來防止工人中途變卦,要求工人在入職前簽好自己的名字,併在聲明的末尾空出日期來,萬一哪天發生糾紛,再把日期添上。這種看似聰明的做法,實際上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,一旦發生勞資糾紛,這份聲明並沒有任何法律效力。通過筆跡的對比,很容易能夠發現工人簽字日期與後填上去的日期不符,反而會成為工人控訴老闆的證據。
  還有部分華人老闆為了圖省事,乾脆就不跟“老外工”簽合同了,這樣則更加危險一些。中國人比較重視口頭承諾而缺乏契約精神,往往私下裡達成的協議在司法訴訟程序里沒有任何作用。很多老外急於找工作,任何要求都可以先滿口答應下來。但如果沒有合同的約束,工人反告老闆使用黑工,或者被勞工局查出來,通常吃虧的都是老闆,很可能要面對上萬歐元的罰款。另外,即使工人有合法身份,但是沒有上保險,同樣以雇佣黑工論處。所以,工人保險一定要在工人進入工作崗位之前上好,其中包括試用期。西班牙的勞工局對華人企業的用工情況掌握得很具體,他們甚至瞭解工人上8小時的保險而實際工作時間10小時,一旦有“老外工”舉報,被罰幾乎是必然。
  如何解雇“老外工”?
  其實解雇“老外工”並不複雜,只需要在程序上做到合法,付出的代價並不高昂,而且可以避免許多麻煩。首先,如果工人自願離職,遞交了辭職信,老闆們自然不必承擔任何賠償。但是要註意保留工人的辭職信,同時工人必須要在離職工資結算單上簽字,有了這兩份書面證據就萬無一失了。
  其次,勞工合同延續期間,由於工人自身的原因,比如經常遲到早退,或者無故曠工,偷竊店里的貨品等等。這也是華人老闆碰到的比較多的情況,難點在於缺乏證據的支持,如果有監控錄像或者直接證人,那麼老闆可以無償解雇工人。在缺乏這類證據的支持下,老闆們在程序上又沒有按照法律嚴格執行,直接辭退了工人則很容易被工人反告上法庭。正確的做法是在辭退工人之前的十五天,給工人發兩份傳真或者掛號信,以書面形式說明辭退的理由,附帶工資結算單並要求工人簽字,如果工人拒絕簽字,則由專門處理勞資糾紛的法庭來處理,如果法院判工人勝,老闆則要決定是讓工人重新恢複原工作,還是終止其工作合同並接受付其賠償金。
  關於辭退工人的賠償額度,不論辭退的理由是否在法律上成立,或者是沒有任何原因解雇了工人,賠償金額是按照工人工齡和簽訂勞工合同的日期來計算的。具體來說,在2012年2月13日之前簽訂的勞工合同,按照工人工齡,老闆需要支付每年45天的薪水;2012年2月13日之後簽訂的勞工合同需要支付每年33天的薪水。
  通行於華人圈子內部的潛規則,遭遇“老外工”的時候,發生問題的風險也比較大。很多華人老闆為了節省工人保險費,開給“老外工”的工資單通常會比工人實際收入低一些,雖然“老外工”在工資單上簽了字,但也仍然存在事後反悔的可能,以工作時間與實際不符的理由把老闆告上法庭。希望廣大華人老闆們對雇佣“老外工”有一個全面的認知,避免在法律程序上出錯,註意保留證據,可以大大降低風險。其實,無論中國人還是老外,真正比較壞的工人不是很多,大都抱著一份養家糊口的單純願望,能夠將心比心才是避免勞資糾紛的最好辦法。(天成)  (原標題:旅西華人企業聘用“老外工”接地氣 勞資糾紛普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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